| |
堵塞修车黑洞
|
8月1日起,交通部颁发的新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(简称“新规定”)正式执行,我们应该为之击掌称好。
长期以来,中国汽车维修市场问题多多,虽有治理,但收效甚微,已经成为难治之症。主要表现有:从早期开始的公车维修吃回扣之风愈演愈烈,许多公车常修常坏,反正钱是公家的,收费越多越好,修理厂和司机两头得好处;假冒伪劣配件充斥市场,维修质量没有保障,车子一旦进了修理厂,车况就越修越差;从保险公司到修理厂缺乏严格的制约管理制度,在维修环节中,车子可以随便被使用,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。例如,一位消费者的富康车在修理期间,曾几次被修理厂人员开出去办私事,并两次发生严重的追尾事故。但是,当事者竟隐瞒真相,假冒消费者名义报案,用残次品零件草草维修了事,结果车子出现多处难治之症和严重的安全隐患。类似这样的事件数不胜数。
针对目前维修市场上的种种弊端,新规定主要明确以下内容:
一是对汽车维修实行“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”制度,维修不合格可以无偿返修。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2万公里或100日;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5000公里或30日;一级维护、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2000公里或10日。在质量保证期内,确实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,汽车维修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。
二是不给发票可以拒付费用。汽车维修者必须把原厂配件、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明码标价。车主结账时要向维修者索要正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,修理方如不提供,修车者有权拒绝支付费用。同时,要求汽车维修者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。这样有助于改变目前汽车维修收费不透明的状况。
三是使用伪劣配件将被加倍罚款。汽车维修者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和承修已报废车辆的行为,消费者可向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。一经查实,运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,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,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或没有违法所得的,将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,将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。
我们希望通过新规定的实施,能够堵塞汽车维修中的黑洞,净化汽车维修环境,规范市场经营秩序,从而创造一个消费者放心的汽车后续服务市场。
|
世界汽车第九期P3 |
|
|
|